近日,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煤安監司函辦(2016)24號文向全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出關于征求《建筑物、水體、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函。接到通知后,該院高度重視,積極響應上級號召,院長親自布署動員,指派專人匯總院內地質、測量、采礦、電氣、建筑和結構及經濟等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的建議。經過認真研究,結合過去三十多年來從事此方面工作積累的豐富經驗和《煤礦安全規程》宣貫,該院就《“三下”規程(征求意見稿)》中相關的規定名稱、條款和內容以及文本表達方式等提出了二十多條意見和建議。
該院認為:通過參與此項工作,既了解了“三下開采”最新動態、進一步學習了本規程,又對其修改起到了積極作用;同時為今后開展好政府相關部門和國內廣大煤礦委托所涉及的“三下”壓煤留設與開采項目咨詢及設計奠定了基礎;對提高此類項目咨詢、設計質量有重要意義。